为进一步激活“四级管理体系”神经末梢,和田县出台《“十联户长”考察使用制度》,建立“十联户长”聘用、退出、奖惩制度,用好用活“十联户长”,确保党的执行力传递到末端。
严格标准,规范选聘程序。选用“十联户长”坚持“政治合格、好中选优、服务群众”原则,做到自愿自发、发挥作用、邻里守望。选聘由村级第一书记牵头、村“两委”具体实施、乡(镇)联系村领导审核把关。考察采取个人自荐或村民推荐、村委会提名、第一书记组织考察(联合村级各支力量逐一政审,对通过选聘合格的人员,政审表上所参与政审人员签字)、乡镇审批、村党组织任用的程序进行选聘,“十联户长”聘期一年,坚持“一年一聘”制,确保“十联户长”聘有程序,发挥作用。
明确聘期,签订聘用协议。选聘考察合格后,由村党支部及时召开聘用大会,与其逐一签订《十联户长岗位聘任协议书》,“十联户长”方可享受工作报酬、履行职责。聘任协议书明确职责、明确奖惩,“十联户长”在聘任期满前1个月内,向村民小组党支部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上报履职情况,向村党支部表明续聘意向。选聘初任由乡镇层面进行培训,“访惠聚”工作队进行长期培训,建立结对帮带制度、十联户例会制度。
定岗定责,严明奖惩措施。明确“十联户”长受村民小组党支部直接领导,对所辖十联户各项工作负总责,以邻里守望、互助联防、互相监督为基础,积极发挥“排查稳定隐患、防治宗教极端、引领民族团结、化解矛盾纠纷、联系服务群众”五项职能作用。聘期内,村民小组党支部负责“十联户长”履职考核,年底考核评为“五星级”十联户的,一次性奖励10000元,其中10%奖励十户长,额外给予600元绩效报酬;同时对“十联户长”工作失责失察,存在漏报、瞒报、不报可疑情况和线索的,进行解聘或不聘处理,扣除全年工作报酬,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理,督促“十联户长”履职尽责。
[责任编辑:和田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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