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切实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党和国家在整顿党员干部作风、规范权力运行、约束言行举止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和准则。但作为防止“律条”成为一纸空文的主要手段,监督作用的发挥却面临着诸多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此,皮山县着眼增强“四力”,着力解决党员干部监督的“四不”问题。
增强自觉力,解决上级监督“够不着”的问题。目前,各级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主要通过抓一把手的履职和带动来实现,上级对下级党员干部的监督往往是鞭长莫及,很难产生直接的监管效力。针对此类问题,皮山县结合实际,在全县深入开展自查自首专项活动,着力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廉洁从政自觉性,实现自我监督、自我约束。把各级党员干部作为监督主体,敦促全县13071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村干部从个人基本情况、婚姻、计划生育、宗教信仰、两面性、本人涉及经济利益、本人及近亲属享受惠民政策情况等方面开展自查自首,如实填写《党员干部重大事项报告书》,并就个人相关事项在所属党组织党员大会或所在单位干部大会上公开承诺,签订书面《承诺书》。
增强牵制力,解决同级监督“压不实”的问题。同级的监督虽是党员干部监督最直接、最有效的形式,但在一些地方,特别是县乡一级,受“不看僧面看佛面”、“抬头不见低头见”思想的影响,好人主义、圈子文化等不正之风依然不同程度存在,导致同级监督手腕硬不起、责任压不实。皮山县通过建立组织人事部门统筹,纪检部门制衡,政法、统战、计生、安监、信访、公安、检察院、反贪局、安全局、机要局、审计、居住地所属村(社区)等12个单位及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协调配合的监督体系,把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责任细化分解到各相关职能单位,实现党员干部监督全覆盖、行为监督全覆盖、事项监督全覆盖,各职能单位相互制约、相互牵制,共同压实同级监督责任。
增强正信力,解决下级监督“气不足”的问题。下级往往是上级违规违纪、徇私枉法行为的直接受益人或受害人,能够抓住问题的关键,反映出最真实的情况,但受传统官场文化的影响和对追责查处的不信任,担心检举揭发不成,反而影响了自己的前程,日后被“穿小鞋”,导致监督的底气不足。皮山县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转促”专项活动,利用领导干部进支部讲党课、宣讲,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四个意识”,结合实际案例,为广大党员干部撑腰打气;对下级反映、检举、揭发上级的问题,由组织、纪检部门联合查实,专案专办,对核查属实的严肃处理,必要时对当事人进行交流任职。同时做好举报人,尤其是涉及村(社区)干部、村民小组长、农牧民党员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
增强吸引力,解决社会监督“不落地”的问题。社会监督能够将党员干部的言行举止直接置于“阳光”之下,所具备的广泛性、群众性特点使党员干部监督产生全方位、无空白的“立体化”效果,但由于社会监督的积极性调动比较困难,针对党员干部监督成立的群众监督小组往往形同虚设,“口号响效果差”,作用发挥不明显。皮山县在构建现场接待、电话、网络、信箱监督一体化的基础上,一方面利用各类媒体,加大社会监督对整肃党风政风的意义和重要性宣传力度;另一方面对群众监督小组的成员进行重新选配、调整,重点吸纳相对弱势群体或党员干部行为与自身利益紧密相关的群体,针对党员干部行为规范准则及条例、法律法规、政策举措等,定期组织群众监督小组成员开展培训和教育引导;同时,建立奖励惩处机制,根据案件性质、情节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对虚假举报、捏造事实的给予相应的处罚。
[责任编辑:马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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